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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普惠金融报告:城市离杭州越近,互联网金融发展水平越高

更新时间:2016-11-18 06:08点击:

(原标题:北大普惠金融报告:城市离杭州越近,互联网金融发展水平越高)

11月11日晚至12日,北京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IIF)举办首届年会,并发布课题报告《数字科技推动普惠金融》(以下简称《普惠金融》)。该报告受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委托,由北京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黄益平教授带领十余人的课题组成员共同完成。
《普惠金融》报告总结了当下中国在数字普惠金融领域的实践,对该行业普遍性的问题与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据此提出了相应政策建议。
《普惠金融》报告就构建监管政策框架提出了如下建议:一是统一监管标准和框架;二是实行综合监管与功能监管;三是设立进入门槛和退出机制;四是建立适当的信息披露标准;五是与时俱进地调整法律监管政策;六是完善统一、开放的征信系统;七是加强投资者教育与消费者保护;八是实行高标准、开放的信息安全制度。
牌照发放不宜一刀切
该报告发布的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显示, 2014年1月开始,互联网金融每年翻一番的速度在增长。地区性差异非常明显,沿海地区发展比较快,内陆地区发展比较慢。
从报告来看,每个城市互联网金融发展水平,与杭州这个城市的地理距离呈反比。杭州显然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中心城市,这其中推动发展的主要力量显然是80后、90后。
另外,以上海和西藏为例,2011年两者的差距是5倍,而现在这个差异已经下降到1.5倍。报告认为,地、县两级的分指数也都证实了数字普惠金融地区差异迅速缩小的事实。
这其中,互联网支付是普惠金融中发展最快,规模最大的业务。《普惠金融》报告中互联网支付的普惠价值部分的主笔人郭峰认为,互联网支付存在比如洗钱风险、诈骗风险等很多风险,但是并不能因此限制牌照。
央行自2011年以来陆续发放支付牌照270张,自去年3月至今未再发放过支付牌照。而今年8月央行宣布不再批设支付机构后,现有的支付牌照便更加稀缺。同时由于支付牌照被禁止买卖,企业只能通过收购原持牌,进军支付领域。
目前,第三方支付牌照已成为稀缺品。央行对支付牌照的管理十分严格,市场上支付牌照的价格也水涨船高。
郭峰表示,央行不允许新牌照发放了,根据科斯的产权理论,这些牌照让市场自由交易,不影响整个社会效率,只是在不同企业之间转移。
郭峰认为这将导致出现一种市场现象,支付企业不用做业务,只要争取监管层牌照就可以,未来可以卖掉,现在一个牌照值6亿元了。
而这个现象同样出现在了征信行业,郭峰表示,部分企业现在不一定想做征信业务,但是依然积极争取拿到牌照,这些企业打算以后不做就将牌照卖掉。对于这样的企业该关的关,该收的收。
郭峰认为,监管对于牌照的管理不能一刀切,让市场淘汰,有些机构该发放还是应该继续发放牌照。
央行征信丰富度不足
互联网金融有别于传统金融领域,之所以被认为是风险集中之地,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普惠金融》报告中建设新一代征信系统的主笔人黄卓认为,通过征信评分或者是征信报告,能够用最低成本了解一个人的信用状况,降低贷前风险。
中国当前是以央行征信中心为核心的征信体系。黄卓认为,一系列的征信监管条例出台后,当前中国的整个征信体系比较完善。但是,曾经使用过金融服务的8.8亿人群里面只有3.8亿是有一些信用信息,剩下的大概还有5亿人实际上还没有有效的信用信息。
当前,征信中心系统主要是服务于传统金融机构和借贷业务,对一些新兴的、小微金融机构和普惠金融服务的信用信息并没有能够有效纳入,并存在一些限制。
报告认为,央行征信中心是作为一个事业单位在提供这样一个征信服务,潜在的弊端,包括缺乏足够的竞争,在运营效率改进和技术升级以及在产品丰富度上还有一点不足。
黄卓表示,现在民营化进程开启,八张牌照已经在审核当中。这个过程希望能够进一步加快。最终能够构建一个多层次的征信体系。在这个征信体系中,央行征信中心作为一个公共征信机构提供基础的征信服务以及维护基础的信用数据库。在这个基础上还有一批民营征信公司提供一些新的服务,互为补充。
报告提到,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有利于扩展征信信息来源和多样性,助力普惠金融开展。在没有被传统金融机构服务,没有建立传统征信记录的时候,可以逐渐建立一些新型征信记录,慢慢发展提高获得各种各样的信贷服务的能力。
黄卓认为,普通用户对于征信了解还是比较欠缺,一方面因为传统征信服务只有接受标准的金融和银行借贷的时候才会使用,但是数字征信和新型征信平台服务可以通过在准金融产品和准借贷业务里面,让人们逐步了解征信体系,了解关注自己的信用,同时也慢慢提高自己的信用,这个是建立一个社会信用体系里面非常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互联网金融需要准入门槛
对数字普惠金融的监管和传统金融监管是否统一标准和框架?该报告认为,应该是统一框架。因为金融最后是要融合的,传统金融最后也是在做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也是在做传统金融。其实两者之间的差距未来会越来越小,从一开始如果有两套不同的标准,不同的框架是不应该的。
黄益平认为,数字普惠金融的很多问题的产生,都与监管缺位或者监管不当有关。为了保障数字普惠金融的健康发展,必须尽快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管框架。但必须注意的是,监管不是管死,而是在创新与风险中间取得平衡。
“金融需要受到监管”,这是一个普遍的金融的规律。黄益平认为如果要统一框架监管,必然引发一个问题,就是监管部门现在有没有足够的意愿、足够的资源来做对数字普惠金融实施跟传统金融一样的监管的方法。
这也延伸到了现在分业监管的方式是否合适的问题。黄益平表示,现在的框架是央行管支付,银监会管网络借贷,证监会管投资,保监会管互联网保险,这样分业监管。但是大多数互联网金融平台都是混业经营,分业监管是否适合互联网金融平台是监管层需要考虑的问题。
该报告提出的另一个对监管的质疑是:过去传统的管理方式是以机构监管为主,在互联网金融这个领域,尤其是混业经营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只是管机构不管功能还能否进行下去?
报告认为,在互联网领域所谓的穿透式管理其实非常重要,因为如果寻找资金的流通路径,在支付领域、投资领域、贷款领域、保险领域都有潜在的问题,虽然数字技术可以帮助降低信息不对称,但是可以看到一般的市场参与者不容易看到在某个平台上最后的资金走向。这将可能导致、新的信息不对称风险。
对于互联网金融包括一些信息中介的平台是否需要准入门槛的问题,黄益平认为,无论是做金融中介还是做信息中介,只要是跟金融交易有关,都应该有进入门槛。
黄益平举例说明,投资银行做的是信息中介,投资银行的进入门槛甚至比其他金融机构要求可能更高,因为它最后导致的结果是一样的。
在信息开放和信息安全之间需要寻求平衡。报告认为,一方面要保护个人隐私,保护信息安全。同时另外一个方面,要保证有一个相对开放的信息系统,如果没有开放的信息系统,没有大数据,其实数字普惠金融也就无从谈起。但是,在这两者之间求得平衡,这是公众、参与机构和监管部门需要共同探讨和探索的问题。

(原标题:北大普惠金融报告:城市离杭州越近,互联网金融发展水平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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