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9-15 13:14点击: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的重要作用,着力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增加有效投资,优化经济结构,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通知》要求坚持疏堵结合,既要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又要鼓励依法依规市场化融资;坚持协同配合,既要使用专项债券支持有一定收益但难以商业化合规融资的重大公益性项目,又要按照商业化原则依法合规组织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坚持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支持重大在建工程建设和补短板并带动扩大消费,优先解决必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坚持防控风险,举债要同偿债能力相匹配,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重大项目,融资规模要保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按照坚定、可控、有序、适度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
《通知》指出,要依法明确金融支持专项债券项目标准,精准聚焦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积极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确保落实到期债务偿还责任。
《通知》明确,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对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铁路、国家高速公路和支持推进国家重大战略的地方高速公路、供电、供气项目,在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的,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各地政府要按照一一对应原则,将专项债券严格落实到实体政府投资项目,严禁挪用和放大杠杆。
《通知》要求,强化信用评级和差别定价、丰富地方政府债券投资群体、合理提高长期专项债券期限比例、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各地政府要根据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和发行管理要求,抓紧做好新增债券发行配合工作。各地要加快工作进度,提升工作质量,确保全省在9月底前完成年度发行任务,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