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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深线】10亿余元国资“腾挪术”

更新时间:2018-09-10 15:50点击:

  局面复杂的山东济南第一烂尾楼背后,还涉及着相应的国有资产问题。
  
  涉10亿余元国资?
  
  2009年底,有关部门曾协调中银大厦涉事各方出台了盘活方案,其内容显示,时任历下区区长雷天太、副区长聂军、济南城投董事长赵明奎等为“领导小组”成员,“重组咨询小组”成员则为朱岩峰、陈箭。
  
  济南商界多名知情人士分析,山东建邦集团、中国工商银行济南营业部与济南经济投资公司“捆绑”在一起,确定下整合购买整个大楼后,银行方面的债权则有了着落。
  
  多份证据佐证,济南经济投资公司在此期间出借8000万元,帮助银行完成年底任务。上述知情人士称,后者的金融风险等自然转到前者,而山东建邦集团因济南经济投资公司的介入,从根本上推动了原有资产的拍卖,特别是通过资产包的转让、顺利收回资金,彻底化解原有风险。赵明奎在“狱中口述”中也坦言,“对后续3万多平方米的清收,由我们出钱”。
  
  公开资料介绍,赵明奎曾担任济南市财政局副局长、济南投融资中心主任。2011年9月,济南市将济南投融资中心等原有5家平台企业整合组建济南城投,赵任董事长, 2015年4月30日,其因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他在“狱中口述”中算了这样一笔账:济南经济投资公司先后支付给中国工商银行济南营业部8000万元债务清偿款,鲁泰物流资产包购置款2.19亿元,整合大楼竞拍资产等包干款3000万元,委托清收回购剩余3万多平方米购置款3.1亿元,总预计约6.4亿元完成中银二期大楼重组工作。他承认,其中已实际支付了总计约4亿元。
  
  来自山东高院等多份判决书显示,济南经济投资公司将其拍卖取得的房产等,一直交由山东建邦集团所控制的物业公司管理、经营。上述知情人士介绍,中银大厦二期大楼临近的写字楼平均租金每平方米3元估算,按此计算,其一年的租金收入高达3000万元。多份数据证实,截至目前,该大楼总价值远超10亿元。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通祥对此解释,而这些资金都应该在济南城投的账目上。济南城投及其现任董事长聂军均没有对此作出回复。而来自济南中院(2004)济中法执字第133—1号民事裁定书显示,济南中银大厦二期抵偿予中国银行济南分行的多层房产也被济南鲁泰物流占有使用。其彼此的关系,涉及方也未予提供。
  
  8月29日,《等深线》记者向山东建邦集团和济南国资委去电、发函,希望就相应问题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复。
  
  蹊跷的“腾挪术”
  
  2010年8月10日,中和正信向山东省政府及时任山东省长姜大明发去一份“紧急报告”。该报告称,中和正信曾多次向千佛山街道办事处、历下区政府和济南市政府作出汇报,但恢复正常经营秩序的最低合理要求至今仍然无法得到满足。
  
  当年8月27日,姜大明对此作出批示,并转时任济南市市长张建国。 8月30日,张建国转交时任济南市副市长张宗祥处理。张宗祥批示:“请历下天太区长派员处理好,涉投资环境问题,速办”。“天太区长”即时任历下区区长雷天太。
  
  “当时已在社会上和全国资本市场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李阳回忆称,但后来仍没有了下文。
  
  8月29日,《等深线》(ID:depthpaper)记者联系雷天太希望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其本人没有对此做出回应。
  
  而在2017年8月15日,山东企业托管公司向济南市财政局发出《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事项包括依法公开济南经济投资公司的经营现状、公司人员、实际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等情况;依法公开该公司对中银大厦(中银广场二期)的产权获取过程、权属情况及房屋目前使用状况,并提供相关协议、裁定、租赁合同、委托书等文件证明资料;请求依法公开该公司对中银大厦二期大楼的重组参与情况、参与人员及重组文件资料等。济南市财政局在当年8月23日对此作出答复,解释济南经济投资公司为济南城投子公司,后者归济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以下简称“济南国资委”)。
  
  而接下来的济南多个政府部门的回复,也让诸多债权人心里没底。
  
  2017年9月5日,济南国资委在“告知书”中回复,“上述三项信息不存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济南市人民政府则对此分别回应称,“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范围”“相关信息不存在”。
  
  2017年9月11日,山东企业托管公司也向济南城投发出一份《信息公开申请书》。
  
  “一直没有给出回复。”8月25日,杨涛告诉《等深线》记者。
  
  2018年1月25日,济南经济投资公司向山东志成公司(山东志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提供了一份“证明”。该“证明”解释,其与济南鲁泰物流已就中银大厦二期大楼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济南经济投资公司将已经取得的该楼房产和剩余尚未实现的债券,已返还至济南鲁泰物流,对在处理中银大厦二期房产和剩余尚未实现的债券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事宜,均由后者负责解决。
  
  山东志成公司负责人马东(化名)向《等深线》记者介绍,上述相关返还的文件及其后续事宜的执行情况,济南经济投资公司、济南城投未予提供。谢通祥分析认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济南经济投资公司、济南城投对上述国有资产处理方式,已涉嫌违规。
  
  而“11号判决书”内容亦显示,济南鲁泰物流当时将债权转让给济南经济投资公司,对于具体的转让方式及数额,后者未向山东高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