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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英才计划”:项目落地最高给予5000万元投资,300万元启动资金

更新时间:2017-12-26 17:17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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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才带来一个团队,一个团队催生一个项目,一个项目撬动一个产业。”

  创新驱动归根到底是人才驱动,人才是第一资源,是创新型企业成长壮大的核心竞争力。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省市纷纷推出各种人才计划,在吸引、培养创新人才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许昌市委、市政府出台了“许昌英才计划”,向全球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发出号召,广揽海内外英才来许昌落地创新创业。

  “许昌英才计划”旨在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引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引进智能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互联网与大数据、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现代生物医药等领域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和项目。

  以下为全文公告:

  河南省许昌市实施“许昌英才计划”

  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公告

  许昌市位于河南省中部,辖6个县(市、区)、3个功能区,总面积4996平方公里,总人口489万。许昌历史文化悠久,生态环境优良,是“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许昌区位优势突出,交通方便快捷,航空和高铁可以直达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许昌产业特色鲜明,创新创业环境良好,工业化水平和综合经济竞争力均位居河南省前列,是中原城市群最具发展活力和发展潜力的核心城市之一。

  为充分发挥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许昌市委、市政府出台了“许昌英才计划”,广揽海内外英才来许昌创新创业。现就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工作公告如下:

  一、引进重点领域

  以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引领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主要包括智能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互联网与大数据、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现代生物技术等领域。

  二、引进对象

  本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业人才(团队)。依托自身拥有的创新能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等创新资源,来我市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创办企业,其中已在我市完成企业注册的,企业注册时间应不早于2016年1月1日;与他人合作创办企业的,人才(团队)应拥有企业适当数量的股份。

  (二)创新人才(团队)。依托自身拥有的创新能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等创新资源,聘用到我市现有企业或与我市现有企业合作进行技术成果转化或项目开发;2016年1月1日后与我市企业签署3年以上的合作协议(聘用合同)且目前创新项目尚在实施或拟实施;人才(团队)应持有合作(聘用)企业适当数量的股份,且在(聘用)企业担任实质性职务或项目(学科)带头人并领取固定报酬。国家明确规定不允许持有股权的情形除外。

  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一般为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很高声望;对某一领域发展有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且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好产业化开发潜力,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贡献的领军型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内外顶尖人才。

  (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一般为在某一领域造诣较深,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较大贡献,在同行中具有重要创新地位或学术影响,为业内普遍认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中原学者;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省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内外杰出人才。

  (三)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一般为具有博士以上学位或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传统优势产业发展需求、能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创新创业型“专才”,特别是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拥有海外创业经验的青年归国人才,或符合我市发展需求,拥有良好发展前景,能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的创新创业人才。

  三、引进扶持政策

  (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在我市创办企业并通过评审的,从“许昌英才计划”政府资助专项资金中给予项目启动扶持资金:

  1、对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的项目,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项目启动扶持资金;

  2、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的项目,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项目启动扶持资金;

  3、对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的项目,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启动扶持资金。

  上述资金由市科技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分别在企业注册时拨付40%、企业投产时拨付30%、企业产生首次纳税时再拨付30%。

  (二)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依托我市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成果转化并通过评审的项目,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项目实际需要,可申请享受项目启动扶持资金:

  1、对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的项目,给予不低于220万元的项目启动扶持资金;

  2、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的项目,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项目启动扶持资金;

  3、对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的项目,给予不低于80万元的项目启动扶持资金。

  上述资金由市科技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分别在人才(团队)引进手续办理及项目评审通过后拨付50%、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后拨付50%。

  (三)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在许昌落地的项目,可由“许昌英才股权基金”给予股权投资,投资额度最高可达5000万元。

  (四)对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在我市落地的项目获得社会风险投资的,“许昌英才股权基金”可给予其投资额10%—30%的跟进风险投资,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五)对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在我市落地的项目进入中期或产业化初期,因流动资金不足申请融资的,由市有关担保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融资担保,市财政给予一定风险补偿。

  (六)对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在我市落地的项目,自签约之日起,分别提供不低于500平方米、300平方米、2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年内免租金;自行租赁办公用房的,给予相应租金补助;需要生产性建设用地的,按照工业用地标准优先供地。

  (七)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成员符合许昌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标准的,可按照《许昌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安家费、生活津贴、个人所得税补助等政策。

  四、引进申报

  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可通过网上申报、现场申报、来信来函申报等方式进行意向性申报。经对接与许昌有关县(市、区)、企事业单位达成引进意向后,填报《许昌市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表》、《许昌市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计划书》,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 (证明)、工作经历和有关科技成果鉴定书、查新报告、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由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才办会同科技工作主管部门报市科技局,正式进行引进申报。对暂时没有合适引进单位或拟引进到许昌市市直的人才(团队),可经由许昌科技创新研究院组织引进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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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申报评审时间

  许昌市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申报常年受理,适时集中组织评审。本次评审的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

  热忱欢迎海内外英才来许昌创新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