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1 10:31点击:
作者:泰国工业区管理局(I-EA-T)/董一博
1、泰国工业区管理局(I-EA-T)对工业生产的审批重点
为经营或扩大业务而设立、扩建、建设、改建、扩建或改建厂房或其他建筑物,包括工厂法规定的其他许可,经营者应向 I-EA-T提交布局图并按工厂法规定提供生产计划、场地规划和规格,并通知 泰国工业区管理局(I-EA-T) 开工建设和工业运营开始的时间表,并留出合理的时间供 泰国工业区管理局(I-EA-T)考虑。
在建设过程中,I泰国工业区管理局(I-EA-T)发现经营者的厂房建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经营者整改。经营者应在 泰国工业区管理局(I-EA-T) 批准或合理指定的期限内开始厂房建设并开始工业运营,除非 泰国工业区管理局(I-EA-T) 书面同意延长时间。
厂房建设、机械安装、调试完成,具备投产条件,在完成或准备好开始工业运营之日起三十天内,连同 泰国工业区管理局(I-EA-T) 规定的其他书面证据,由经营者向泰国工业区管理局(I-EA-T)提交投产通知书。
如果 泰国工业区管理局(I-EA-T)审查并发现经营者不遵守规定的情况,泰国工业区管理局(I-EA-T) 应书面通知经营者进行更正。
2、I-EA-T对于扩产的审批要求
任何希望扩大其业务经营的经营者应按照 泰国工业区管理局(I-EA-T)规定的形式提交申请,并附上证明文件。在完成对文件证据的准确性检查和 泰国工业区管理局(I-EA-T) 对工厂的实地检查之后,泰国工业区管理局(I-EA-T)将按照指定的格式签发在工业区扩展业务的许可函。
经营者有义务防止对附近居民造成任何困难或滋扰或伤害,具体如下:
(1) 提供和使用具有足够容量和效率的初始污水处理厂,以改善所有污水的质量工厂在整个工作时间内达到 泰国工业区管理局(I-EA-T) 要求的标准;
(2) 提供并使用有效的气味、灰尘或有害物质控制系统;
(3) 对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生产过程产生的工业废弃物进行处理,达到技术要求;
(4) 遵守工厂法和其他适用于工业运营的法律中有关工厂业务运营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