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1-20 15:04点击:
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政府定价项目由94项减少到41项。保留项目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三大领域,包括水、电、气、基本医疗服务等。目录以外所有商品和服务价格均交给市场决定。
本次定价目录修订,政府定价项目由2002年版的94项减少到41项,其中,放开57项,按国家要求增加4项,缩减幅度达到56%。放开的57项政府定价项 目,主要集中在具备竞争条件,或属于过程性、环节性的政府定价项目,涉及专业服务、公用事业、重要商品、公共服务等多个领域。其中,13项是国家要求地方 放开的,包括电信业务收费、铁路延伸服务收费、药品、食盐、房地产中介(住宅买卖)服务收费、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等;44项是结合本市情况放开的。
在41项保留政府定价的事项中,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的共有22项,主要是全市性、基础性的重要民生价格,包括水、电、气、热、公交、基本医疗服务等。同时增加了国家下放的3个项目,即教材价格、公证服务收费和司法鉴定服务收费;新增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纳入定价目录。对与行业管理关系密切、专业性较强的 定价事项,一律明确由行业管理部门制定,这主要涉及住房、高速公路管理、养老和殡葬服务等领域共11项。对于区域性特征明显,由区县政府定价更方便有效的 定价事项,一律下放区县管理。授权区县政府管理的定价事项有8项,包括郊区客运票价、郊区电动出租车运价、部分公园票价、高中住宿费用等。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放开政府定价权限,将政府价格管理的重心从直接制定价格水平转到价格公共服务和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确保定价能够“放得开,管得住”。
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价格,该负责人说,2002年以后,本市居住区地下停车场就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次进一步放开了地面停车收费,并明确了管理程序。居住区停车是否收费和收费标准调整作为重大物业管理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其中,对于有物业的小区,物业或停车企业调整收费标准应按程序征得 “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对没有物业的小区,停车收费的确定或调整参照老旧小区社区自治式服务管理模式,由街道 办事处(乡镇政府)牵头,指导小区服务管理组织或社区居委会协助业主确定。如果出现纠纷,属地政府相关部门需协助争议双方沟通,法院的民事诉讼途径也更加 畅通。
“放开不意味着涨价。”该负责人表示,从已经放开的药品市场来看,价格有升有降,基本保持了平稳。市发改委也将大力度开展价格专项检查,健全价格动态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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