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0-05-19 15:22点击:
近日,受到了市场和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的皖通科技(002331)“股权之争”看似进入了“持久”战状态。5月13日,皖通科技发布权益变动公告,据公告称大股东南方银谷与安徽安华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安徽安华”)于5月8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人协议》,安徽安华将其持有皖通科技1652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01%)的表决权委托给南方银谷,且今后参与表决皖通科技股东大会等任何事项时与南方银谷采取一致行动,为期18个月。
天眼查显示,安徽安华成立2020年4月21日,成立时间不到一个月,其股东为刘宇恒和蚌埠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而后者由蚌埠市国资委100%持股。
值得关注的是,刘宇恒是与周发展同期任职于皖通科技,职位是高级副总裁,据知情人士透露,刘宇恒在周发展卸任董事长后,从皖通科技离职并担任安徽安华执行事务合伙人。
从令人费解的“迁址协议”开始
这场令人咋舌的股权之争,最初源于3月初皖通科技的总部“被迁”。
3月1日,一篇题为《化“危”为“机”的蚌埠行动》的文章提及,蚌埠集中开工了一批项目,其中包括南方银谷总部基地及皖通未来科技城项目,也将建设南方银谷总部大厦、研发中心等。由此引发“皖通科技总部将迁址至蚌埠经开区”的市场猜测。
虽然皖通科技发布澄清公告,表示未收到任何关于签署协议及迁址事宜的官方文件,但并未能打消市场的疑虑。
随后,媒体曝光了一份南方银谷实际控制人、皖通科技原董事长周发展与蚌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蚌埠城投就皖通科技总部注册地迁址签订的《协议书》。
根据协议,蚌埠经管委以股权方式投资南方银谷2.5亿元,蚌埠城投同意以债权方式“3+2年期”投资2亿元给周发展,年化利率按借款发放日生效的五年期LPR上浮30%执行。这两笔合计4.5亿元的巨款,主要是“用于巩固控制权支付的股权交易现金对价、总部迁址等整体费用。”
南方银谷一方则承诺,将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皖通科技总部注册地迁至蚌埠市经济开发区。从皖通科技的澄清公告不难发现,上市公司对于迁址事宜并不知情,此协议是皖通科技原董事长周发展个人或南方银谷单方面所为。
公司迁址,谁才是最大受益方?
根据协议,南方银谷承诺在皖通科技迁址蚌埠后,将在蚌埠经开区启动建设总部基地,建设用地50亩左右,未来将由南方银谷通过摘牌方式取得。从表述来看,这批土地的价格势必比较优惠。令人费解的是,以上市公司皖通科技迁址作为交换条件,但享受政策红利的主体为南方银谷。
事实上,从皖通科技自身发展来说,也并不存在迁址发展的必要性。
资料显示,皖通科技于1999年成立,2010年上市,是在合肥高新区土生土长的企业,公司目前聚焦于高速公路信息化、港口信息化、军工雷达三大核心业务。
根据皖通科技官网发布的信息,5月11日,合肥高新区管委会领导考察了皖通科技总部。相关领导表示:皖通科技作为高新区本土重点培养的上市公司,一直以来管委会都给予高度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相关产业聚集于高新区,高新区可为企业提供在物理空间、政策、项目申报、基金股权、市场等多方面的服务支持。并提出,高新区目前的中国声谷和中国安全谷可以作为承载支持企业发展,希望未来可就具体项目落实工作做进一步沟通。由此可见,合肥高新区对于皖通科技较为重视且给予较大力度支持。
此外,合肥作为东部经济圈的重镇,拥有很好的区位优势和经济地位,其独特的区域优势也将为皖通科技的发展赋能。根据2018年安徽城市综合竞争力十强名单,合肥得分2.1755,蚌埠只有0.0321,城市间的悬殊差距显而易见。
所谓“安土重迁”,总部迁址对于任何一家公司而言都是关系到公司战略发展的重大事项。对于皖通科技而言,迁址蚌埠需要放弃合肥地区已经成熟的生产经营、各项配套,选择从零开始重新建设,对于人力、物力、财力都是非常大的挑战,尤其还涉及到团队组建、员工安置等核心关键性问题。稍有不慎,将直接导致企业发展不利。
作为大股东南方银谷单方面签订迁址协议,是否真的考虑到了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其背后最大的受益方又是谁?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