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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出台11条措施支持民企健康发展

更新时间:2019-09-03 22:00点击:

东南网12月13日讯(石狮日报记者 周进文 许小雄)为营造优良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近日,中共石狮市委办公室、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狮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从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方面,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方面,对按合同约定时限完成全部投资并建成投产,且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200万/亩的制造业项目(或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亩的现代物流项目),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容积率均按基准容积率2.0计算;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超过300万元/亩的,在上述补助基础上追加50%的补助。对符合石狮市产业政策,属于我省鼓励发展的重大项目或省重点建设项目,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项目所在区域基准地价的70%执行。鼓励在高新区、中小企业基地以及石狮市原规划的其他市级工业园区实行闲置厂房交易,对不改变原工业厂房用地用途、采用出售方式盘活闲置厂房的,给予受让方相当于不动产管理交易税收地方级收入部分等额奖励(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时兑现),并按交易额计算一次性给予 3%贴息奖励(受让方项目按期建成投产时兑现),受让方项目应在1 年内建成投产。

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方面,对首次入统的新增规模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产值保持增长且当年度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工业与信息化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鼓励制造业和现代物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设备提升技术,对新建或技改项目,当年度生产设备投入在400万元(服装制鞋项目投入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产后,经申报认定,按设备购置额的6%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当年度生产设备投入分别达到1亿元、2亿元以上,对我市产业有重大带动作用的,设备购置最高分别可按500万元、1000万元予以补助。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每年从人才专项经费中安排20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筹开展各类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免费为企业提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等培训服务。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方面,妥善处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和破解企业用工问题。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股跟投石狮市扶持的产业项目。对当年度企业股份制改制成功并与证券中介机构正式签订上市服务协议或挂牌服务协议的,给予奖励50万元;获得产业基金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其投资额2%予以追加奖励,奖励最高30万元。启动“政策性担保+供应链”的信贷模式,促进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做大供应链公司资金规模,支持企业发展。每年从人才专项经费中安排500万元用于奖励人力资源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用人单位从石狮市外成批(每批10人以上)引进人力资源的给予每引进一人400元奖励,同一家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