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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狗起诉百度不正当竞争案:二审维持原判,百度再次败诉!

更新时间:2018-01-04 12:41点击: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搜狗起诉百度不正当竞争案”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宣布判决结果,维持“百度手机助手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决认定,勒令百度赔偿搜狗50余万元经济损失并致歉。

  百度使用不正当竞争的方式来抢占用户,捆绑“全家桶”的做法,已是由来已久。根据调查,在百度搜索框内输入“搜狗输入法”,点击第一个搜索结果的“高速下载”按钮,不仅不会下载“搜狗输入法”软件,还会为用户自动下载、安装“百度软件手机助手”、“百度杀毒”、“百度浏览器”等系列软件。这样的行为,不仅造成了用户的认知混淆,更是严重侵害了搜狗公司的权益与声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讯公司停止在用户下载、安装搜狗软件时,欺骗、误导、强迫用户下载、安装百度手机助手软件、下载百度搜索引擎软件的行为”,构成了商业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因此,百度不正当行为的事实认定十分清晰,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驳回百度公司的上诉请求,勒令其支付搜狗公司50余万的赔偿,并公开在百度网(www.baidu.con)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二十四小时刊登道歉声明,以消除影响。同时,在判决原文中还指出了“百度在线公司、百度网讯公司的被诉行为具有欺骗性、误导性,违反互联网行业公认的商业道德因而具有不正当性”。

  作为业界著名的两大巨头,搜狗与百度之间的法律官司可谓是旷日持久。双方过去曾在多个产品维度展开过法律交锋。百度在该案的二审判决中全面败诉,意味着百度通过不正当竞争的方式获取用户市场的行为已经过时落伍。

  过去中国互联网科技公司,不太习惯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各种“侵权、抄袭、不正当竞争”等问题,遇到纠纷更喜欢用“口水仗”的方式处理。这一次,百度终审败诉的诉讼结果,无疑是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性作用。从长远来看,对规范中国互联网企业间的竞争秩序,有着更大的积极意义。原文链接https://www.sohu.com/a/214565937_99976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