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经网

产经行业的
探索与发现
更多行业干货分享,关注中国产经网Www.chinaice.cN

辽宁省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4)

更新时间:2017-07-23 06:25点击:

(二)确定省内优先发电。结合电网安全、供需形势、电源结构等,科学安排本地优先发电。首先安排规划内的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小时以及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发电,其次按照二类优先发电顺序合理安排煤电、核电等机组优先发电计划。

(三)确定燃煤发电企业基数电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确定的比例逐年缩减燃煤发电企业基数电量,直至完全取消。

(四)开展年度双边交易。

(五)电力交易机构在年度交易结束后,应根据经安全校核后的交易结果,于12月底前将优先发电合同、基数电量合同、年度双边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和合同转让交易的结果进行汇总,发布年度汇总后的交易结果和分项交易结果。电力调度机构应按该交易结果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保障交易结果的执行。

第四十三条年度交易开始前仍未确定优先发电的,可由电网企业参考历史情况测算,预留足够的优先发电空间,确保交易正常进行。

第四十四条合同转让交易原则上应于合同执行前一月20日前完成。

第二节年度交易

第四十五条根据各省(区、市)确定的省内优先发电,在每年年度双边交易开始前签订厂网间年度优先发电合同,约定年度电量规模及分月计划、交易价格等。

第四十六条每年12月初,电力交易机构应通过交易平台发布次年度双边交易相关市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次年关键输电通道剩余可用输送能力情况;

(二)次年直接交易电量需求预测;

(三)次年跨省跨区交易电量需求预测(送出地区或区域平台发布);

(四)次年各机组可发电量上限。

第四十七条市场主体经过双边协商形成年度双边交易的意向协议,并在年度交易闭市前,通过技术支持系统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交意向协议。年度双边交易的意向协议应当提供月度分解电量,售电公司代理的全部电力用户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电量的月度分解。

第四十八条火电企业的优先发电及基数电量、双边交易电量应优先满足其供热期最小运行方式,再安排非供热期发电。

第四十九条电力交易机构在年度双边交易闭市后第1个工作日将所有双边交易意向提交相关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之内将校核结果返回电力交易机构。

第五十条电力交易机构在电力调度机构返回安全校核结果后,于下1个工作日发布年度双边交易结果。

市场主体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发布当日向电力交易机构提出,由电力交易机构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在当日给予解释。市场主体对交易结果无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发布当日通过技术支持系统返回成交确认信息,逾期不返回视为无意见。

交易结果确认后,由技术支持系统自动生成年度双边直接交易合同,相关市场主体应当在成交信息发布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技术支持系统签订电子合同。

第五十一条根据燃煤发电企业基数电量安排,在每年12月底前签订次年厂网间年度购售电合同,约定年度电量规模及分月计划、交易价格等。

第三节月度交易

第五十二条每月中下旬,电力交易机构通过技术支持系统发布次月集中竞价市场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次月关键输电通道剩余可用输送能力情况;

(二)次月集中竞价直接交易电量需求预测;

(三)次月集中竞价跨省跨区交易电量需求预测(送出地区或区域平台发布);

(四)次月各机组剩余可发电量上限;

(五)次月各机组发电量下限(供热期考虑最小运行方式)。

第五十三条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开始后,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通过技术支持系统申报电量、电价。市场主体对所申报的数据负责。

第五十四条报价结束后,技术支持系统考虑安全约束自动生成初始交易结果,由电力交易机构在当日提交电力调度机构并向市场主体公布。电力调度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校核,返回电力交易机构形成最终交易结果。电力交易机构在收到安全校核结果的下1个工作日,通过技术支持系统向市场主体发布最终交易结果和安全校核说明。

第五十五条电力交易机构在月度交易结束后,应当根据经安全校核后的交易结果,对年度分月结果和月度交易结果进行汇总,于每月月底前发布汇总后的交易结果。

第七章安全校核与交易执行

第五十六条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各种交易的安全校核工作。直接交易、合同调整和合同电量转让必须通过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安全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通道阻塞管理、机组辅助服务限制等内容。

第五十七条为保障系统整体的备用和调频调峰能力,在各类市场交易开始前,电力调度机构可以根据机组可调出力、检修天数、系统负荷曲线以及电网约束情况,折算得出各机组的电量上、下限,对参与市场交易的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提出限制建议。

第五十八条电力调度机构在各类市场交易开始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提供关键通道输电能力、关键设备检修计划等电网运行相关信息,由电力交易机构予以公布。

第五十九条安全校核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安全校核未通过时,电力调度机构需出具书面解释,由电力交易机构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安全校核未通过时,对于双边协商交易,按申报电量等比例原则进行削减;对于集中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原则进行削减,价格相同时按考虑环保系数后的容量比例进行削减。

第六十一条发电企业存在最小运行方式以及电网约束时,按照“保量不保价”原则进行处理。“最小运行方式电量”是指按照《东北区域火电厂最小运行方式》核定的机组开机方式和最小出力计算出的供热期电量。

(一)如火电企业的年度计划电量、年度送华北交易电量(可预估)、双边交易合同电量不能满足发电企业供热期最小运行方式电量,不足部分等比例缩减其它超出最小运行方式电量的发电企业超出部分的双边交易合同。

(二)电网企业负责对年度交易进行安全校核,以保证发电企业供热期电量达到最小运行方式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