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经网

产经行业的
探索与发现
更多行业干货分享,关注中国产经网Www.chinaice.cN

二选一论当休矣,不如比拼引领电商行业创新

更新时间:2019-10-17 22:11点击:

  原标题:二选一论当休矣,不如比拼引领电商行业创新    

  又近一年双11,关于所谓“二选一”的言论又引发热议,甚至引发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纷争。一定程度上,这种摩擦是中国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必然案例。中国的电子商务近年来蓬勃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电子商务发展的领头羊。对于中国经济而言,电子商务也是具有弯道超车角色的重要产业部门,它所带动的数字金融、物流等多个部门的迅速发展给中国现阶段的经济增长带来了强驱动力,也为保障就业和社会公平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也给现有的制度环境、法律体系、市场规则等带来全方位的冲击和挑战。毫无疑问,加大市场竞争力度、提高市场活力是我国的政策方向。但是竞争不意味着无界限的流动自由,流动过程中的渠道机制和权责细节要界定清楚。    

  在电子商务平台与商家开展合作的过程中,一方面,平台为商家提供增值服务,塑造和完善其市场形象,开拓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商家维护和创造平台的交易规模,夯实平台的市场地位。双方面公平合作,达到共同成长的目标。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一个模糊的区域在于投入和收益的产权边界。    

  从理论上来说,平台为商家投入的服务资源具有排他性,而这种资源投入的收益具有显著的外生性,且收益周期往往远超过一个合作期。这种模糊性将导致商家能够在获得平台支持从而迅速成长之后对多个平台具有了更好的选择权,直接导致原有平台对商家的初期经营投入可能蒙受损失。    

  事实上,这种情况也常见于企业对技术员工的培训投入。在企业选择“种子选手”对其进行成本高昂而排他性差的技术培训后,这些员工的可流动性往往因拥有了垄断性技术而显著提高,“跳槽”的可能性迅速增加。    

  因此,企业往往与被培训员工签订垄断使用的条款,避免投资收益的外化甚至流失。这些条款的签订符合基本的经济逻辑也易于被社会理解。天猫与商家进行独家合作,在原理上与此具有相通性,并非所谓被污名化的“二选一”。然而与就业市场不同,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还不能称为“成熟”,与其配套的制度环境、法律体系、市场规则、甚至基本的研究和知识产品都仍显落后。这使得平台和企业落入无谓的争端,而实际背后的经济逻辑和合理性并没有被清晰表达和充分讨论。    

  在新的产业、新的经济形式、新的业态迅速发展的最初阶段,纠纷的出现甚至有失公允的法律裁决都是正常的。但是不容忽视,日本就曾因包括制度僵化在内的问题丧失了创新和持续发展的先机。随着中国的国际影响力逐渐提高、中国企业在世界舞台上发挥更大的作用,新经济形式对中国包括法律体系在内的全方位的社会治理框架提出了考验。而在此之外,中国最具实力和能够代表中国形象的企业,不应停留在利用“二选一”来打击异己上,最终应当赢在创新和引领行业在世界舞台上一展风采上。(作者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全球治理室副主任 宋锦)